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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攀东)应急罚〔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 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在渣场晾晒区超厚晾晒渣体,对滑坡发生和滑坡后的重大隐患形成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77号)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77号)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四十八条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8
    决定机关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