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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30567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仁民初字第159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仁法执字第001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11
    发布日期 2015-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贵州省安龙县永泰煤焦有限公司不当得利人民币532558.40元,并从2014年9月17日起,以尚未返还的不当得利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向原告贵州省安龙县永泰煤焦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直至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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