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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纳川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伟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7247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08民初798号
    案号 (2018)豫0108执15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7
    发布日期 2018-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纳川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毕东东支付工人工资266207元; 二、被告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对以上欠款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93元,由二被告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纳川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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