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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许)防罚决字【2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19年4月29日对你单位建设的“天悦府”项目未办理质监手续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青梅路和宏腾路西北角建设的“天悦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办理质监手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河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对你单位行政警告处罚并处3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5
    决定机关 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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