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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公(消)行罚决字〔2018〕110004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维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湖滨北)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维景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开始装修的一层西餐厅内装修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阶次,决定给予杭州维景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上城区大队 2018年12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9
    决定机关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