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上公(消)行罚决字〔2018〕110004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维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湖滨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维景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开业的一层西餐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决定给予杭州维景大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停产停业;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上城区大队 2018年12月1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9 |
决定机关 |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