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丁磊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96270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华南国仲深裁[2015]D501号 |
案号 | (2015)深中法执字第024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1-09 |
发布日期 | 2016-10-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裁决 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及《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一)在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 (二)在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以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申请人支付自2014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18日的利息;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2倍向申请人支付自2015年5月1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含违约金)。 (三)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67,889.5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已经预缴的仲裁费用人民币67,889.50元抵作本案仲裁费用,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应当将其承担的仲裁费用人民币67,889.50元,在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迳付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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