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2414****10X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4民初638号 |
案号 | (2019)苏0924执18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日期 | 2019-09-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返还50万元,并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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