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五四印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以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34877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江宁开民初字第611号 |
案号 | (2016)苏0115执53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江宁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07 |
发布日期 | 2016-11-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五四印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京海兴印务有限公司租金2844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29552元,由被告五四公司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