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庆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069****48X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5518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29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庆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674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二、被告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新疆庆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476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505368709176)。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