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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兴科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8****519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1227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62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兴科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深圳市保达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海关代征税款及代理费共计156351.54元,并支付违约金和损失(以156351.54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宋春旺、被告张小玉对被告深圳市兴科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73元,保全费1438.24元,均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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