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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宁县恒河油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376****85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923民初2202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恢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5-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查封被申请人阜宁县恒河油脂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黄舍居委会(黄舍村八组)的房屋(阜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0032143号、00032144号、00032145号、00032146号、00032147号、00032148号、00032149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阜国用(2010)字第001708号】;二、查封被申请人盐城市华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阜宁县东沟镇建东路37号的房屋(阜房权证东沟字第203030066号、203030067号、203030068号、203030069号、20303006670号、203030071号、203030072号、203030073号、203030074号、203030075号、203030076号、203030077号、203030079号、203030080号、203030081号、203030082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阜国用(2001)字第0001号】。本院对不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手续。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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