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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高新(消)行罚决字〔2020〕0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泰州华民锌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1
    决定机关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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