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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清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3493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72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20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谭清文、被告江西省清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张持重借款本金460 000元及利息(双方约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兑付时间为:于2020年4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0 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0 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 60 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若被告谭清文、被告江西省清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张持重有权就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张持重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8 800元,减半收取计4 400元,由被告谭清文、被告江西省清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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