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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76****01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2民初5500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110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3-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江新亚智慧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福建省南安市扬子石材有限公司保证金4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被告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福建省南安市扬子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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