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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76****01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3042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恢8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6
    发布日期 2019-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尚欠晋江市尚亿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19763636元、违约金920万元、律师代理费5万元。晋江市尚亿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自愿将上述款项折减为2200万元,由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八期付清,即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支付100万元、于2017年3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于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于2017年7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400万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于2018年2月28日前支付100万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余款200万元及晋江市尚亿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代垫的案件受理费7.59万元。若第三人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晋江市尚亿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有权按总额2407.59万元扣除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款项后的余额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二、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林柏操、张世良自愿对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晋江市尚亿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51800元,减半收取计75900元,由晋江市尚亿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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