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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76****01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民终3875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21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6
    发布日期 2018-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案件受理费81820元,减半收取40910元,由福建省泉州成达鞋业有限公司负担16262元,由快易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新亚智慧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剑锋、黄美真、张志民负担246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820元,由福建省泉州成达鞋业有限公司负担16948元,由快易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新亚智慧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剑锋、黄美真、张志民负担648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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