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276****011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民终3875号 |
案号 | (2018)闽0582执21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06 |
发布日期 | 2018-07-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案件受理费81820元,减半收取40910元,由福建省泉州成达鞋业有限公司负担16262元,由快易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新亚智慧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剑锋、黄美真、张志民负担246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820元,由福建省泉州成达鞋业有限公司负担16948元,由快易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新亚智慧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剑锋、黄美真、张志民负担648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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