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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市永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506****388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06民初4320号
    案号 (2020)冀0606执19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鑫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贤偿还借款本金16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利息(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本金160万元计息)。 二、被告王鑫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贤支付律师服务费55000元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1800元。 三、被告保定市永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杨玉慧对第一、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6元,由被告王鑫新、被告保定市永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杨玉慧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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