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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市永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506****388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06民初4709号
    案号 (2019)冀0606执17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19-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鑫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陈俊杰借款本金185.1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1日开始至实际付清时止,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 二、被告保定市永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陈俊杰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44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鑫新、被告保定市永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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