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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隆世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5****056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8499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04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19-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1622304】。 一、两被告确认需向原告返还货款675000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177250元,上述合计852250元,该款由两被告分三期支付原告,在2019年6月26日前付150000元,2019年7月15日前付250000元,余款452250元于2019年8月15日前支付,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号(户名:方义,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西乡支行,账号:6228430120047783813); 二、两被告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后,双方在本案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清结,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三、若两被告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原告有权在扣除两被告已支付款项后就全部余款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两被告支付利息(以尚欠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6月1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788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承担,两被告在支付上述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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