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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增人社监字﹝2021﹞第3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2年4月28日止,你单位承接的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埔村南碱大道12号冠桦应急产业园产业楼,地下室(自编号C1,P1)工程未按规定存储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8
    决定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