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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瀚鼎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开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5512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昌民初字第06243号
    案号 (2016)京0114执12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02
    发布日期 2016-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海北绿园休闲渡假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三陵支行贷款本金二百九十九万七千四百二十九元七角六分并支付至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一百零三万二千一百一十一元七角五分; 二、被告北京海北绿园休闲渡假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三陵支行自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双方于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三、被告瀚鼎担保有限公司、廉东升对被告北京海北绿园休闲渡假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向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三陵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北京海北绿园休闲渡假村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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