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兴)食药监食罚〔2018〕1001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71条第1款第0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97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23000元。以上共1、2项合计人民币3197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4 |
决定机关 | 大兴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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