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瑞宝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176****387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渝0101民初7540号 |
案号 | (2018)渝0101执15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7)渝0101民初7540号民事判决 一、被告重庆市瑞宝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五日内返还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清偿 - 7 - 的贷款本息18679517.22元并从2017年5月26日起按月利率20‰ 计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明冠军、吴红、明方成、张菊英对被告重庆市瑞宝 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共同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市 瑞宝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位于万州区高粱镇杨金村三 组的工业土地使用权【产权证证号301D房地证2009字第00199号、 面积5702.2㎡】、被告明方成所有的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金童路 100号19栋3-1-2号住房【房屋产权证号113房地证2009字第03887 号、建筑面积169.27㎡】、金童路100号附23号14栋1-4-1号住房 【房屋产权证号113房地证2009字第03889号、建筑面积135.64 ㎡】、江北区建新南路1号12-9-2室办公用房【房屋产权证号103 房地证2008字第15821号、建筑面积186.73㎡】、建新南路1号 13-9-2室办公用房【房屋产权证号103房地证2008字第15722号、 建筑面积186.73㎡】、位于万州区静园路1011号1幢17层1-1702 号住房【房屋产权证号301房地证2009字第03843号、建筑面积 140.28㎡】变现所获价款(之前设立的抵押权清偿完毕后)在被 告重庆市瑞宝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 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市- 8 - 瑞宝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农资连锁万州有限公司享有 的占总股比48.75%的股权变现所获价款在被告重庆市瑞宝农业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198元,由被告重庆市瑞宝农业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被告迳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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