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六裕西税简罚(2020)43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所属期2017-01-01至2017-03-31企业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016-01-01至2016-12-31企业所得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所属期2017-01-01至2017-03-31企业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016-01-01至2016-12-31企业所得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税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王聿好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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