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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2〕1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限临沂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荣昌绿园S1公寓楼楼顶778.7平方米钢结构房屋,并处建设工程造价934440元的百分之十罚款计人民币9344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9
    决定机关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