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市资规监字(2020)9-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二、没收违法所得19188.4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5756.52元,以上共计24944.9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6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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