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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资规监字(2020)9-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二、没收违法所得19188.4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5756.52元,以上共计24944.9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6
    决定机关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