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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网)行罚决字[2019]55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佰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3月24日08时许,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经侦大队在温州市鹿城区六虹桥钢材市场办公室B502-2室工作中发现温州佰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9年06月24日16时,鹿城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温州佰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网站(minmindai.com)和APP("民民贷")制作、发布信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构成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温州佰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六个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4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网络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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