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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浩长宇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俊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5853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8593号
    案号 (2016)粤0304执101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9
    发布日期 2017-1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确定被执行人林俊浩、深圳市浩长宇贸易有限公司、中高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林俊杭、林俊欣、张旗、吴小琼、吴汉森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7000000元及利息(以170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1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日),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刘积慧、杨艳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6766元、保全费5000元由十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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