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7147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38000.0元;罚款5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7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宏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