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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旌德县旌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82578****061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25民初937号
    案号 (2021)皖1825执6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旌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旌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旌德县旌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唐能耕借款本金103500元及利息,该款由被告旌德县旌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31日前返还借款本金43500元,2022年2月28日前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如被告旌德县旌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视为所有债权到期,原告唐能耕可以就剩余借款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旌德县旌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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