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旌德县旌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82578****061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25民初937号 |
案号 | (2021)皖1825执6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旌德县旌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唐能耕借款本金103500元及利息,该款由被告旌德县旌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31日前返还借款本金43500元,2022年2月28日前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如被告旌德县旌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视为所有债权到期,原告唐能耕可以就剩余借款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旌德县旌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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