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精河县九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红英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2711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精民一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年精执字第002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精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7-14 |
发布日期 | 2016-09-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夏小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赵爱会343141.14元,被告精河县九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518元,由被告夏小芳负担331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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