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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0〕J66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9月09日综合监管平台工单:2020年09月04日13时49分54秒至18时28分43秒浙G51305大客车连续行驶,超过了4个小时。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晨阳、王国栋经过调查发现09月04日下午13时49分54秒驾驶员陈奋标驾驶浙G51305大客车包车从浦江县汽运中心空车到黄宅镇钟村天荣初中载学生到义乌火车站,共计载了肆趟,一共载了166名学生,一直到18时28分43秒到达浦江县汽运中心,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中间未停车休息。浙江省浦江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单位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4
    决定机关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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