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静环罚字[2020]2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单位于2018年12月租赁了天津市益峰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约40亩地内的19个养殖大棚,以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食品厂污泥、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一般固体有机废弃物为原料从事蚯蚓养殖,总投资18.44万元人民币,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8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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