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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1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于2020年8月7日12时9分至13时10分被查期间,使用车牌号为浙B8A898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在鄞州区福庆北路与会展路交叉口东北角遗撒砂浆造成路面污染,污染带长约40米,宽约0.5米,污染城市道路面积约20平方米。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68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5
    决定机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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