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公(丁)行罚决字[2019]519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佳宜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佳宜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自2019年03月01日起,雇佣外来务工人员周某在杭州佳宜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一直未按时报送务工人员周某的身份证等相关身份信息,后于2019年04月0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佳宜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丁兰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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