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59****833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3民初17046号 |
案号 | (2019)辽0103执23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沈阳新辽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签署的2017年度《广告业务代理合同》; 二、被告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沈阳新辽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合同履行保证金2000000.00元; 三、被告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沈阳新辽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4333333.00元; 四、被告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沈阳新辽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违约金866666.60元; 五、驳回原告沈阳新辽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00.00元,由原告沈阳新辽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担8400.00元,被告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负担6220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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