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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MA****N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08民初3331号
    案号 (2019)琼0108执33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高柏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4304996.04元及违约金313623.3元; 一、被告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和睿家俬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2405000元及违约金120250元; 二、被告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和睿家俬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2135000元及支付违约金106750元; 三、被告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和睿家俬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70000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和睿家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5.52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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