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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正信海油实业(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668****06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11民初38号
    案号 (2019)赣11执3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20-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转让款3080万元和违约金8626240元(暂计至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之后的违约金以人民币308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38931元; 三、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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