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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410276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供销合作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供销合作社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于2011年擅自在西湖区转塘街道直街18号搭建房屋。房屋为在转塘直街18号原有一层建筑物平台上加建而成,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长70米,宽15米),位于二层,钢架结构(部分为砖混结构),顶为钢架棚,至查处时已建成使用,四周均已封闭,门窗已安装。目前出租给浴场使用。经查明,该处为国有土地,且二层搭建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日内自行拆除该处违法建筑物(1处二层房屋,合计1050平方米)。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