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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工商案字〔2017〕第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罚款,共计1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7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旭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