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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大族展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205****11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民终4228号
    案号 (2021)赣0727执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5-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维持原判。(2019)赣0727民初1444号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12月27日签订《设备采购订单》。 二、由被告江苏大族展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预付货款计人民币1300000元给原告赣州诺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由被告江苏大族展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经济损失551614元、鉴定费用20000元,合计人民币571614元给原告赣州诺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驳回原告赣州诺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8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3600元,由原告负担7600元,由被告负担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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