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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鞍环(海城)罚决【2021】第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矿山、码头、填埋场和消纳场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为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5
    决定机关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