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翰衡机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2405****103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4民初732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15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九江翰衡机电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修水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475.016744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13元,由被告九江翰衡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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