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翰衡机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衡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2405****103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24民初1451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9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九江翰衡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190699.18元(截至2017年5月19日),本息合计5190699.18元;后续利息从2017年5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陈衡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35元,由被告九江翰衡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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