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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翰衡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64481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浔民二初字第36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403执4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1
    发布日期 2016-10-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九江翰衡机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嘉兴市瀚翔建材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70799元,并自2015年5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拖欠的工程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570元,由被告九江翰衡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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