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里市(食药监)行罚[2020]091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肆元壹角捌分(¥144.18元);2、处货值金额(1987.4元)等值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柒元柒角肆分(¥1987.74元)。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壹元玖角贰分(¥2131.9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3 |
决定机关 |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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