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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抚州劲风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2479****026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02民初1895号
    案号 (2020)赣1002执6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抚州劲风酒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临川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708109.26元及利息1356436.42元(含复利),2019年3月13日之后的利息以人民币4708109.2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55%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 二、被告詹军文、范婷、潘广华、黄东清、鄢坚、刘国亮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52元由被告抚州劲风酒业有限公司、詹军文、范婷、潘广华、黄东清、鄢坚、刘国亮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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