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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东方不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059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91民初3822号
    案号 (2017)苏0591执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1
    发布日期 2017-01-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南东方不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琳仁、刘俊辉确认结欠原告吴进文借款本息及费用共计1950万元,被告云南东方不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前向原告吴进文还清上述款项,被告陈琳仁、刘俊辉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如被告云南东方不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琳仁、刘俊辉不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还应向原告吴进文承担违约金100万元,原告可按总额2050万元就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吴进文与被告云南东方不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琳仁、刘俊辉一致确认解除双方于2012年9月25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权,原告于2016年11月25日前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被告应予以配合; 四、双方确认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葛。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4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78401元,由原告吴进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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