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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宝处字(2019)第1320180247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36.1891万元,罚款15.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4
    决定机关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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